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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今(13)日讨论修改〈民事诉讼法典〉的勒迁之诉制度》法案(下称法案)一常会主席、直选议员李静仪会后总结时表示,为了解决「租霸」现象,法案建议新增「查阅资料机制」,即让房地产中介能查阅租客是否被裁定欠租且尚未清偿租金及损害赔偿。此外,法案亦建议修改起诉门槛,由原订五个月为限,改至承租人迟交任一期租金超过三个月,即可为其一起诉条件。
新增「查阅资料机制」房地产中介可查找潜在租霸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法务局局长梁颖妍等政府代表列席会议。李静仪表示,这次比较主要的讨论是有关建议新增「查阅资料机制」。政府代表指出,参考现时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法案建议引入查阅资料机制。
然而,若法院裁定租客须支付欠租及损害赔偿后,租客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就会将该租客的资料就会交到房屋局,并纳入查阅系统内。房地产中介在提供服务时,可查阅租客的履约情况。
如果拖欠租金的租客想「洗底」,李静仪指出有以下三个方法。
第一、租客在支付所有欠款后,主动向房屋局提交债务已经消灭的证明;第二、由法院办事处通知房屋局,该租客已完全支付所有欠款;第三、查阅名单的期限为五年,若租客在五年内没有再被判欠租,届时房地产中介就查不到该租客的欠租记录。
迟交租逾三个月即可作起诉依据
李静仪指,这次修改亦建议引入较简易的勒迁程序,只要承租人迟交任一期租金超过三个月,即可为其一起诉条件。此外,修改制度亦引入要求支付租金及迟延引致的损害赔偿。
而原本工作文本内的其中一个起诉要件是,须以租金支付迟延达五个月作为依据。政府在听取委员会意见后,建议将条文调整为「仅以赁期租金支付处于迟延达三个月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