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自行车在人行道擦撞须负百分之百全责?不实说法!仍会视个案情况判定

你可以先知道:

(1)自行車在設有「遵 22 – 1」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上,可以合法行駛,若沒有相關標誌則不行。

(2)警方表示,自行車如果與人發生擦撞,實際上還是會依個案情況判定,並非一律負百分之百全責。

網傳「最新規定看過來」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自行車在人行道或騎樓與人發生碰撞,騎士百分之百要負完全責任。經查證,網傳影片拍攝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與臨沂街口,該路段過去設有「遵 22 – 1」的人車共道標誌,近年因市區道路重新盤點,已改為「自行車請下車牽行」的標誌。警方表示,一般來說,自行車不能騎在沒有設置「遵 22 – 1」標誌的人行道,違者可開罰 3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但騎士若是與民眾發生擦撞,除須視自行車是否具備通行權外,也會考量與行人之間的優先權,不過實際上的肇事責任,還是要依個案情況判定,並非全部都是負百分之百全責,網傳訊息不正確。

自行車在人行道車禍須負全責?

原始謠傳版本:

注意哦,現在開始這個牌子越來越多了,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的,只要你在人行道或騎樓跟自行車發生碰撞,請記得,自行車,百分之一百要賠錢。你看現在自行車肆無忌憚的就這樣騎在人行道上,這個只要有任何擦撞,自行車是百分之一百,要賠錢的。因為現在臺灣對自行車說實在的很不友善,不管有沒有鋪設自行車專用道,你特別記得,只要跟自行車發生碰撞百分之一百自行車要負完全的責任,不管地上有沒有自行車專用道。那現在大家都亂騎有沒有,這個在人行道本來都應該用牽的,哪一天發生碰撞的時候,他們就要賠錢,而且賠的是你實質 上面的薪資所得,這點非常重要。比如說,你年收入是三千萬好了,他就要賠你比如說兩個禮拜的話,那算一算一個月兩百五十萬,兩個禮拜的話,他陪你整整六十萬的新臺幣。

主要在社群平台流傳這段影片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以「腳踏車要負全責」進行關鍵字搜索,可以找到影音平台 TikTok 用戶「money8899」於 2024 年 12 月 21 日發布的短片,內容聲稱自行車在人行道或騎樓與人擦撞,騎士必須附 100% 全責,畫面經檢視後,確認即為網傳影片原始出處。

網傳影片拍攝地點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與臨沂街口,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