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此存照】安徽纪检监察|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认定与处理

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

【典型案例】

  苏某,中共党员,某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某出身贫困家庭,一步步从农家子弟成长为高级知识分子和法学专家。由于成长经历坎坷,苏某性格孤僻、特立独行,一贯快言快语甚至言行偏激出格。在课堂教学中,总体上看,苏某虽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但多次鼓吹、宣扬“躺平”“摆烂”“投机”“及时行乐”或宣传历史虚无主义等“野史”标新立异,曾被学生投诉,也多次被教务处约谈,但苏某仍我行我素,后被巡视指出。

【案例评析】

  关于苏某上述行为的定性,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苏某的行为虽有不当但不宜认定为违纪。苏某的上述行为与他的成长经历、性格、个性有关系,虽然言行不够妥当,但也没有明显违反教学纪律,从保护学术自由、保护教师工作积极性角度看,不宜认定为违纪。

  第二种意见认为,苏某的行为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条规定,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情节严重的,根据行为的具体表现,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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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立此存照】安徽纪检监察|传播负能量和错误观点行为认定与处理
作者:安徽纪检监察
发表日期:2024.7.16
来源:微信公众号“安徽纪检监察”
主题归类:这就是中国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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