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1)陆委会令释提到的「台湾居民定居证」(简称定居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并不相同。
(2)「定居证」可在中国大陆设户籍或申领身分证,持有将丧失台湾身分。
(3)「居住证」不可在中国大陆设籍或换身分证,持有并不会丧失台湾身分。
持有中国居住证会丧失台湾身分?
原始谣传版本:
陆委会宣布:拥有中国身分证、定居证(居住证),将失去台湾身分证!
或这个版本:
陆委会最新的解释 :
原本是持有身分证才会被开除台湾身分
现在连持有”居住证”一起都掰掰啰
主要附上这些影像内容,并在社群平台流传:
「核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9 条之 1 第 1 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之「设有户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规范意旨及其整体规定之关联意义综合判断,应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证及定居证。」
目前中国大陆针对台湾人发放的证件主要有三种:
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是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的有效身分证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分证类似,样式如下。
(1) 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 与大陆居民结婚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 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 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而福建省则有另外的指南,上述 4 项申请条件通通不用,简化成「拟在福建省定居落户的台湾居民均可提交申请」,而定居证的样式如下。
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9-1 条
财团法人海协交流基金会 – 台湾民众如何申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称「台胞证」)?
中共国务院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样例信息)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服务指南(适用于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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