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误解】持中国定居证将丧失台湾身分?居住证也是?两证件不同!居住证不在禁止范围内

你可以先知道:

(1)陆委会令释提到的「台湾居民定居证」(简称定居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并不相同。

(2)「定居证」可在中国大陆设户籍或申领身分证,持有将丧失台湾身分。

(3)「居住证」不可在中国大陆设籍或换身分证,持有并不会丧失台湾身分。

网传「持有居住证会丧失台湾身分」的影片及讯息,内容声称陆委会最新公布的令释,提到持有中国身分证、定居证(居住证),将失去台湾身分。经查证,令释提及的「定居证」,全称为「台湾居民定居证」,该证可向中国定居地的公安机关设户籍与申领身分证,台湾人持有将丧失台湾身分;「居住证」的全称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该证并不能在中国申请户籍或释身分证,台湾人持有不会丧失台湾身分,亦不在陆委会此次的令释规范内。网传讯息将「定居证」与「居住证」混为一谈,且部分媒体报导时搭配错误配图,易造成民众误解。

持有中国居住证会丧失台湾身分?

原始谣传版本:

陆委会宣布:拥有中国身分证、定居证(居住证),将失去台湾身分证!

或这个版本:

陆委会最新的解释 :
原本是持有身分证才会被开除台湾身分
现在连持有”居住证”一起都掰掰啰

主要附上这些影像内容,并在社群平台流传:

《陆法字第 1140400361 号》

「核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9 条之 1 第 1 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之「设有户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规范意旨及其整体规定之关联意义综合判断,应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证及定居证。

目前中国大陆针对台湾人发放的证件主要有三种:

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是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的有效身分证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分证类似,样式如下。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服务指南》,台湾民众预申请到大陆定居,须符合其中一下规定:

(1) 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 与大陆居民结婚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 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 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而福建省则有另外的指南,上述 4 项申请条件通通不用,简化成「拟在福建省定居落户的台湾居民均可提交申请」,而定居证的样式如下。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服务指南》第 9 项即有明确规定,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 6 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分证件及出入境证件;缴回台湾身分证的行为,其实也等同于丧失台湾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