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辱警被推翻 通讯局申终极上诉被拒兼付讼费

涉案的该集内容已被港台下架。



香港电台

已停播的《香港电台》电视节目《头条新闻》,在20202月播出的一集,被通讯局裁定有污蔑和侮辱警方的内容遭警告,港台工会及记协先后提司法覆及上诉,最终港台工会去年上诉得直,所有警告撤销。通讯局不服,申请终极上诉许可,上诉庭周四(6日)拒绝批出,并下令局方支付18万元讼费。

案件涉及已停播的节目《头条新闻》,在2020214日播出的一集,内容中《惊方讯息》及《无品芝麻官》环节被通讯局裁定失实、污蔑及辱警,并遭发出警告。港台工会及记协之后提出司法覆核,去年9月获上诉庭裁定得直,成功撤销所有警告。

通讯局在去年10月欲提出终极上诉,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并提出当中涉及具广泛重要性的议题,包括《守则》中有关污蔑和侮辱「社会地位」,是否应涵盖一个更宽广的定义、既定职业或专业能否构成「社会定位」?以及在衡量节目能否持平时,是只聚焦在节目制作过程、抑或集中在其结果等等。

3名法官周四(6日)颁下判词指,通讯局陈词未有反对上诉庭指出,局方在处理投诉时应采纳「一般正确程序」,分辨节目内容为事实或个人意见,再要求港台提供资料以助调查才作分析,故不能裁定港台违反《守则》。基于上诉庭已一致认为局方没按正确程序处理投诉,局方上诉理据仅属学术讨论、亦与案件无关。

通讯局仍可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至于局方质疑香港电台邀请警方受访被拒,是否足够符合条文所要求的持平公正原则,以及提出有关「社会地位」的定义;上诉庭就认为,裁决是基于特定案情作事实裁断,不认为涉及具广泛和重要性的争议,因此拒绝向通讯局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同时要求局方须支付18万元讼费。

根据程序,通讯局仍可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但如被驳回拒批,即上诉庭当日的裁决,将成最终结果。

今次案件由上诉庭处理,负责处理法官为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上诉庭法官区庆祥;上诉许可申请方为通讯事务管理局,由资深大律师陈乐信代表。

编辑: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